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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埠乡人大专项督查烟花爆竹经营场所

  11月20日,雷埠乡人大联合乡安全办、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共同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方面进行全面督查。

  督查组一行重点检查了销售场所是否具备销售许可证;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警示标识;销售的烟花爆竹是否摆放有序,存储规范;是否在安全保质期范围内;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距离等内容。

  此次共排查了32家烟花爆竹经营户,对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销售点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督查组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务必整改到位。

  最后,督查组对各销售网点负责人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性开展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坚决杜绝事故发生。(钟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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