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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局长陈文彬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8年,县政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迎接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污染防治攻坚战“十项整治”工作等一系列有效举措为抓手,扎实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全县环境状况质量得到改善,环保目标任务较好完成。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29人,实到22人,报告得“满意”18票,“基本满意”4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全县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权益为目标,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断提升。

二、健全体制机制,严格环境监管。深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怀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庆)经济带怀宁县实施方案》,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保工作。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完善环保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能力建设,充实环保力量。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监察、监测、信息标准化建设,拓展环境监测网络,落实环保网格化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优化环保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加大力度招聘环保专业人才,充实基层环保力量。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信息公开。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两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向2019年3月份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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