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和内务司法
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19年8月6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同时根据职责调整,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更名为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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