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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的决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的决议
201911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年)>编制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深刻把握怀宁生态文明建设现实状况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划措施和重点工程,符合我县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
会议指出,《规划》提出围绕“六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逐步建成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环境持续健康、生态空间格局安全、生态经济绿色发达、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会议要求,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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