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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陈国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国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1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林、齐正东、董邦明、郝加根、胡三中、陈结龙、江学成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兆旺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陈浩浩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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