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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批准《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的决 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的

2017年11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审议了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的议案和编制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是我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改革城市建设观念,统筹推进县域发展的重要战略规划。该规划对县域空间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布局,思路清晰、定位准确。规划中提出的皖西南交通枢纽、次中心城市,沿江(皖江)城市带节点城市,安庆市产业强县,大宜城副中心”的目标准确,提出的各项主要发展指标和空间布局规划、控制线规划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会议决定批准《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

会议要求,将《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作为我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都要以《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为指导。《怀宁县空间规划2017-2030》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发展需要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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