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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汪恭礼辞职请求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恭礼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2年12月6日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汪恭礼提出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恭礼辞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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