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从春辞去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2年12月29日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程从春辞去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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