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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怀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怀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决议

(2023年5月10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怀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规划》编制立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会议原则同意《怀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请县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

    会议要求,《规划》获批后,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各专项规划编制要以《规划》为依据,注重国土空间高效利用和保护,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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