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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2025年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县十五届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怀宁篇章作出新贡献。现对常委会2025年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长制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度全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联络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财政经济工作监督

(一)结合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2024年度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6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上半年怀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2024年决算和2025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4年县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2024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以上2项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财政运行情况,视情安排审查和批准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2025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4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开展调研视察、专项督办

(一)视察全县慢性病管理工作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3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视察提振消费工作开展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4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视察全县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运营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4月份开展。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视察全县贫困重度残疾人托养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由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视察全县防汛抗旱准备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督办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代表建议。督办活动拟安排在5月份开展。由代表联络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视察县经开区建设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督办2025年度全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督办活动拟安排在6月份开展。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视察全县文旅融合发展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视察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7月份开展。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视察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视察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视察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9月份开展。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视察全县企业科技创新发展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10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调研视察“十四五”规划完成和“十五五”规划编制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视察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视察活动拟安排在11月份开展。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视察2025年度全县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视察活动拟安排在12月份开展。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常态化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12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任后监督

(一)开展常委会任命的县政府工作人员任后述职。拟安排在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常委会任命的部分县政府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由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拟安排在9月份启动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10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部分县人民法院法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履职情况报告和法官、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报告。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做好2025年监督工作,要在县委及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正确把握人大监督定位,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形成加强改进工作合力。加强与乡镇人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好2025年度常委会各项监督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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