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设科级综合办事机构和工作委员会共十个,即: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怀宁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代表联络室。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车辆、办公用品、安全保卫、卫生以及机关的文电、档案、保密、文印、通讯等工作。
(2)承担县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人大常委会大型活动的联系协调工作。
(3)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刊、《怀宁人大工作》、《监督意见书》的编写;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负责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政策研究。
(4)依据省人大监督条例规定,负责“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受理和审查工作。
(5)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间的协调工作;承担机关内部的政治思想、组织建设等工作。
(6)负责对外交往、上下联络、来人接待与信访工作。
(7)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8)承办上级人大及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内设三个股级职能科:
1、秘书科
承担县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及办公室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文电收发与分办、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文印、通讯联络;承担或参与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和有关会议记录;承担县人大常委会的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负责人大常委会的《会刊》和《怀宁人大工作》的编印;负责“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受理与审查;承担与人大工作有关的政策研究工作;承办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2、行政科
承办机关的行政、财务、物资、卫生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承办机关安全保卫和值班工作;承办对外交往和来宾接待工作;承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3、信访科
负责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催办、督查县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及时综合反映社情民意;承办办公室交付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草案、计划执行、计划调整情况报告进行调研,并提出初审报告;
(2)对财经方面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经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对县政府经济部门(不含财政、审计、税收、金融等部门,下同)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4)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县政府经济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6)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协助督办县人大代表有关财经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相关人民来信来访;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对全县财政预算草案、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草案报告以及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审报告;
(2)对县政府有关财税审计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3)承担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财税审计金融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对县政府财税审计金融等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专项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4)承担常委会交办的对县政府财税审计金融部门进行工作评议的有关工作;
(5)承办常委会组织的有关执法检查、视察调研活动;
(6)对上级人大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7)协助督办县人大代表有关财税审计金融等方面的议案、建议以及相关人民来信来访;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2)对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3)对农业与农村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4)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5)加强与农业与农村工作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上述部门的工作情况;
(6)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监察和司法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2)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3)对县公安局、司法局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及局长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4)对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和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的述职报告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向主任会议报告;
(5)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6)协助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具体案件,接受具体案件的备案,并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7)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情况;
(8)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
(七)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工作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和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2)对县教科文卫和计生、民族宗族、外事侨务等有关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3)对县教科文卫、计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述职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4)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5)加强与教科文卫、计生、民族宗族、外事侨务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上述部门的工作情况;
(6)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城乡建设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议题的调查研究,上级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决议的遵守和执行情况的调研;
(2)对县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部门向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的工作报告提出初审意见;
(3)协助常委会组织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相关法律的执法检查活动,草拟执法检查报告文稿,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4)参与对县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等部门的评议工作;
(5)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6)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人大常委会有关选举和人事任免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县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评议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的工作;
(3)承担上级人大交付讨论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及讨论工作;
(4)加强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
(5)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代表联络室
主要职责是:
(1)负责联系县人大代表和本县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及时向代表提供依法履职所需要的有关信息或者材料,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保障;
(2)根据常委会安排,组织代表培训,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参加常委会组织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
(3)督促做好代表小组建设,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4)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安排代表述职工作,协调代表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工作;
(5)做好代表依法履职经验的总结和宣传工作;
(6)督办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并及时征求代表对办理情况的意见;
(7)协助办理有关代表资格审查和代表辞职、暂停代表职务、代表资格终止具体事务等;
(8)承办县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