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政务平台 加入收藏
办结
2022年第81号关于完善配套县城老旧小区设施加快推进电梯安装的建议

 建议信息:

领衔人 陈静等 11 名代表 所在代表团 平山镇
工作单位及职务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副主任 手机号码 18900567560
通讯地址 高河镇 邮编  
提交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属性 建议
附议人 王战林刘从新张朝杰汪文娟韩桃子何声泽李健国江洪李贞发程筠
标题 关于完善配套县城老旧小区设施 加快推进电梯安装的建议
内容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推动惠民生扩内需,推进城市更新的开发建设方式的转型,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两年来老旧小区改造和加装电梯工程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实施,省内宣城、合肥等诸多城市取得了较好的进展,安庆市区也在开始实施。

我县县城于1998年由国务院正式批准迁址,2002年元月怀宁县城由石牌正式迁址高河。二十多年来,由于当时居民小区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基础设施逐渐损坏,排水排污、防水、保温等功能日益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尤其是县城搬迁之初,各单位为照顾老年人,让年轻人选择高楼层。如今县城搬迁时风华正茂的年轻一代均已迈向老年,出门、回家望楼兴叹,深感不便,特此建议:

1、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的电梯安装工作,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

2、对县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予以提档升级;

3、结合相关工作,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对老旧小区房屋进行防水、保温改造。

 

承办回复:

签发人   答复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办理结果 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答复文号 怀住建字〔2022〕89号
内容

陈静等代表:

您在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配套县城老旧小区设施,加快推进电梯安装”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县城老旧小区的电梯安装工作,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群众”的建议。

1、我县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情况

199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怀宁县城迁址,2002年1月18日怀宁县县城由石牌正式迁址高河。许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随迁人员、进城务工、陪读家庭以及当地拆迁农户纷纷落户,居民小区建设如雨后春笋,拔地而起。二十多年过去了,由于当时小区建设的规划设计标准较低,配套设施不全,基础设施日渐损坏,无法满足居民目前的生活需求,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开始对老旧小区改造整治,2016年至2021年期间,我们共改造12个老旧小区,大多为经济适用房多层建筑,没有安装电梯。

2、加装电梯的现实需求

正如人大代表所说,上下楼梯,是居民出行的“第一步”,也是回家的“最后一步”,看似事小,却与居民的幸福感密切相关。县城建设初期的小区普遍存在基础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环境卫生较差等问题,多层建筑小区一般都未安装电梯。这些小区的常住居民年龄层次偏大,出行深感不便,进行“适老化”建设,加装电梯具有现实意义。

3、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加装电梯的政策依据

2021年2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了《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2021修订版)(以下简称《导则》)并正式发布,本导则适用于安徽省城市、县城(城关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设与验收。城镇老旧小区应为城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各地应当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界定改造对象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统筹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本型、完善型和提升型三种类型。

基本型改造:应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优先补齐小区功能短板,拆除违建,解决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道路、通信(含光纤入户)、停车等需求。

完善型改造:在保基本的基础上,实施加装电梯、房屋维修改造、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活动设施、物业服务、智慧安防设施等。

提升型改造:进一步改善公共服务和公共环境,包括增设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体育设施、智能信包(快件)箱等便民设施。

4、加装电梯改造应遵循的原则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业主自愿、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安全规范、程序优化”的原则,充分发挥业主作为物权所有人的主体作用,以共建共享、方便生活、公平合理、团结互助、文明和谐为出发点,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二)加装条件。

1、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改造计划且原建筑结构未设置电梯的地面四层以上既有住宅。

2、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栋)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尤其是底层和顶层业主)。

3、加装电梯安装方案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电气安全、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不影响既有住宅的整体性安全。

4、加装电梯拟设位置应在原建设项目用地界址范围内。

5、制定有电梯加装、管理、检验、维修、保养、更新方案;电梯运行维护方案及费用(含电费、检验费、维修保养费、更新费、管理费等)分担方案;加装电梯的施工安全责任和运行管理责任落实方案等,并办理有关加装施工手续。

(三)申请主体

1、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由业主委员会申请。

2、以单元(栋) 申请加装电梯的,由本单元(栋)的业主代表申请。

3、业主委员会或单元(栋)内的业主,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建设单位、电梯安装维护企业、社区进行申请。

发起加装申请的业主委员会、相关业主或者其他单位,应当承担加装电梯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负责加装电梯项日的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程序

1、制定加装方案。申请主体编制的电梯加装方案内容应当包括加装用地面积、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设计施工方案、资金概算、费用筹集、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分摊、电梯安装协议及相关业主签字等内容。加装方案和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应当向业主公示。

2、进行加装申请。申请主体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加装, 相关部门对加装电梯是否符合加装条件进行核实, 并依法办理批复手续。

3、组织建设安装。申请主体应当委托具有安装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加装方案进行加装电梯的具体安装,安装过程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4、组织竣工验收。加装工程竣工后,申请主体会同加装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梯监检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并依法依规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5、办理使用登记。申请主体接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加装电梯,办理电梯使用登记,依法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

(五)资金筹集

1、加装电梯建设安装费用及其使用、运行、维护费用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接照一定比例分担。

2、支持各类金融租赁、融资租赁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鼓励通过企业投资、受益业主付费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加装电梯工作。

3、县政府可以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旧城改造项目并给予适当的财政补贴。

加装电梯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涉及市监、住建、城管、规划、消防等部门,如果需要进行管线迁改还将涉及电力、自来水、燃气等单位。除此之外,比如老小区的房龄、建筑结构、承重因素、消防安全对安装过程中的现实影响,以及小区高层和低层业主之间的协商问题、费用问题、维修问题,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监管、后期维护及责任主体等问题,每一步都要全体业主大力支持。我们将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把这件事关民生福祉的好事办好。

二、关于您提出的“对县老旧小区的配套设施予以提档升级”的建议。

我局根据职能加大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进程,2016年我县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先后改造了盛祥花园小区、城东安置区、金三角小区、言是小区、安居苑、天骄苑等12个老旧小区,2022年将改造10个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地下雨污管网、供水供气管网、道路白加黑、绿化亮化、安全监控防范等适老化改造,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但未纳入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的无物业小区可由属地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完善和提升无物业小区(安置区)的公共基础设施,也可由无物业小区(安置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集资金完善小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

  • 关于您提出的“动用房屋维修基金对老旧小区房屋进行防水、保温改造”的建议。

根据《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7号)第十七、十九条规定:“户外墙面因损坏需要重新进行防水或保温层施工的物业公共部位维修工程,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同意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其他维修工程。(一)实施物业管理并已经成立业主大会,对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通过后实施;对部分业主共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二)实施物业管理但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年度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通过后实施(三)未实施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所在区域居民委员会组织对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提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经具有共有关系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通过后实施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56-4620909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5日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办理沟通情况 办理答复时间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评价日期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2022年07月18日

 

版权所有: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ICP备17007494号-1 未经收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6-461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