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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建设
县人大机关支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一、总则

  1.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2.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普遍关爱与重点帮助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具体困难相结合,保障享受权利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立足实际、更有效地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党员的荣誉感,全面推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二、对党员的帮扶

  1.帮扶对象  以怀宁县人大机关支部为单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职工平均工资,因病、因灾等原因致贫的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

  2.建档立卡 支部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弱病残党员等特殊群体党员分类建立台帐,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党员开展结对联系、扶弱帮困、生活救助等活动,确保弱势群体党员始终处在党组织的关爱之中。

  3.评议审核 帮扶对象的确定,由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民主评议,或者由支委会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困难党员个人也可以向支部提出申请,报经人大党组批准。

  4.资金筹措与管理  通过人大机关年初预算安排、从人大机关党建工作经费中按比例提取和党员自愿捐献资金等形式筹集帮扶资金。资金开支实行党支部书记把关,支委会会议审签,由人大机关财务室负责管理,专款专用。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大会和人大党组报告收支使用情况。

  5.资金发放与使用 遵循“年初计划、急事急办”的原则,每年在春节、“七一”前后发放;若遇突发情况时,可及时启动救助活动。对于生活在贫困线、保障线以下的困难党员,视生活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慰问的形式发放。对大病、重灾及突发性事故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党员,给予一定的资金救助。对困难党员子女上高中、大学的,视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帮扶。具体帮扶救助金额由支委会会议讨论决定,资金的发放使用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监督。

  三、对党员的关怀

  1.政策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讲座、开办宣传栏、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党员宣传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政方针和行动纲领,宣传党中央的新思路、新战略、新举措,努力使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让党员先学习、先知晓、先行动,切实增强 “四个意识”,争做“四个合格”党员。

  2.定期谈心。结合谈心谈话制度,做到“五必谈”,党员取得成绩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发生矛盾时必谈,出现过错时必谈,存在问题时必谈。采取集体谈心和一对一面谈等方式,了解谈心对象的所思所想、工作生活困难,征求对党组织的意见,积极帮助党员解放思想,增强党性,树立自信心,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增强发挥先进性作用意识。

  3.走访慰问。党支部统筹安排,坚持在春节、“七、一”等重大节日,对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离退休老干部、老模范进行走访慰问。坚持在党员患病住院、生活遇到困难、发生重大灾害等情况时,随时走访慰问。

  4.党费减免。对生活困难的党员的党费,由其本人提出申请,支部讨论提出意见,县直工委审批后可实行减免。

  四、对党员的激励

  1.表彰党员。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和星级党员创评工作结束后,对五星级、四星级党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物质奖励标准:五星级参考优秀公务员奖励标准执行,四星级次之,由支委会研究决定,并报支部大会通过。

  2.党务干部激励。每年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评选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考五星级党员奖励标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向县直工委申报表彰。

  五、组织领导

  1.开展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2.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的情况,每年报告支部大会。

  六、附则

  1.本制度自2017年元月起施行。

  2.本制度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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